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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市就业创业政策“22 条”出台
发布者:admin  发布时间:2016/10/27 11:11:01  点击:1513

      近期,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出台。《意见》从促进就业稳定增长、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、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、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、强化组织领导等五大部分,共推出了22条有力举措,涉及职能部门超20个,堪称宜兴史上全的就业创业工作意见。
      这份举全市之力的《意见》,不仅系统梳理并科学建立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新机制,更贴合宜兴产业实际,进一步加大了助推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,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就业创业的热情。目前,相关配套政策已在紧锣密鼓制定中。

培育新型孵化平台

充分发挥企业、高校、创业投资机构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,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或盘活商业用房、闲置场地,建设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、大学生创业园。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(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)的企业数,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。对经认定的省级和创业孵化基地,分别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。


强化创业担保贷款

由市人社部门牵头,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。
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,3年内市担保基金总额增加到1000万元以上。
扩大贷款发放对象范围,高校在校生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,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,2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(含非微利项目)。

完善创业扶持政策

高校在校生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宜创业的,对其吸纳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,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不超过10万元,同一对象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。

鼓励投身农业领域

高校在校生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进入“农业创业孵化基地”从事农业种养殖初次创业,5年内按每年每亩400元标准据实予以农业创业补贴,每年补贴上限为12000元。
对经认定的“农业创业孵化基地”给予10万元补贴。

创业也享住房优惠

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对象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,实行定向配租,合同期限为3年。同时向符合对象人员提供销售型保障性住房,销售价格将根据其学历分档给予补贴,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
支持电子商务创业

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、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,给予相应创业扶持。
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《就业创业证》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,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。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,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、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,符合条件的,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。

加强创业孵化服务

围绕创业项目的展示、遴选、培育和落地,建立创业项目征集机制。
每年评选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,对获奖项目在宜落户的,按规定给予10万-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。

建立联动机制

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底线,将城镇新增就业、调查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,纳入宜兴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,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、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。

落实失业预警

依托行业组织,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。
加强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,以失业动态监测、企业用工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为基础,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,建立就业失业预警体系,准确反映当前就业形势和未来就业趋势,提前制定应对失业风险预案,有效防范失业风险。

完善职业培训

建立职业培训需求调查和技能培训职业(工种)目录发布制度,完善职业培训项目征集机制,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。
依托职业标准,适应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,开发职业培训项目技术标准。
发挥行业、企业专家及第三方机构作用,完善职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。
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,建立培训成本测算机制。
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、评价和激励机制,推动形成劳动、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。

上一页:江苏省“人才新政26条”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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