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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“人才新政26条”
发布者:adminxq  发布时间:2017/4/6 9:38:06  点击:1782

近日,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省委近出台的《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共26条,从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、保障机制和加强党管人才等5个方面入手,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,不断增强人才创新创业动能,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,为实现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“两聚一高”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。

引育结合,推动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

《意见》在把握人才竞争新态势的基础上,聚力人才引用、聚焦活力释放、聚合要素保障。一方面,强调注重培养用好本土人才,突出创新创业导向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。《意见》提出建立学术休假制度,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每满6年可定期享受带薪学术休假,开展专业进修或研发创新活动;实施大学生企业工程师培育计划,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工作;实施百千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,培养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;积极发掘培养各领域乡土人才,引导他们带领技艺传承,带强产业发展,带动群众致富;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,培养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。

另一方面,强调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。围绕破解人才有高原无高峰的问题,提出实施人才支持、“凤还巢”等计划,对世界的人才团队,一事一议,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;完善特级专家津贴制度,对在江苏工作的发达院士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“两院”院士等杰出人才,每月给予1万元补贴。强化开发区“双招双引”融合机制,推动形成一批“产业+人才”特色小镇;建设“江苏人才云”大数据平台,推进产业引才、论坛引才、大赛引才,畅通人才对接联系渠道。《意见》还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引才,对于引进“一中心、一基地”建设急需、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或团队,由省财政给予引才中介50-100万元奖励。

深化改革,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

《意见》在深化改革、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方面作了不少探索。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方面,重点保障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权、人才评价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,同时通过引才奖补制度激发用人单位引才活力。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,通过跟奖、跟补等方式,在引才投入、租房补贴、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;对企业引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、安家费、科研启动经费等,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;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引才,在考核、薪酬管理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等等。

此外,《意见》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清除人才流动、评价、创新创业、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障碍,为人才“松绑”。打破户籍、地域、身份、人事关系等制约,研究制定人才在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之间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;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、创造的市场价值、获得的创业投资将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;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,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。

优化服务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

环境好,则人才聚,事业兴。朱劲松表示“人才竞争,归根到底是人才发展环境的竞争”。《意见》从构建多元投入机制、打造功能强大的支撑平台、提供优质高效的生活服务、营造尊才重才的社会环境四个方面入手,力求增创江苏人才发展环境新优势。江苏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,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。省财政今后3年支持“一中心、一基地”建设的1000亿元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,用于人才发展的实际支出不低于30%。积极发展人才金融,发展投贷联动、投保联动、投债联动,推出“人才投”“人才贷”“人才保”等金融产品,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。

《意见》要求围绕南京软件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苏州纳米材料、无锡物联网、常州石墨烯、泰州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,重点部署相关产业人才集聚。在平台载体方面,支持“招院引所”,鼓励开发区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(所),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,共同引才育才,共享科研设备设施。

《意见》对如何完善人才生活服务保障也进行了详细说明。在住房方面,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、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人才出租、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,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;在健康保障方面,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和补充医疗保险,优先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家庭医生,适当提高诊疗待遇;在教育方面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,支持中小学接收外籍人才子女入学。

同时,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,培育鼓励创新、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。完善人才工作法规体系,建立人才维权快速援助机制。完善人才奖励制度,营造尊才重才的社会环境。

为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到位,《意见》提出建立人才工作全面考核体系。将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,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,将把人才发展绩效纳入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,并开展对省级机关相关部门、国有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方面人才工作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、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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